发布日期:2025-05-21 03:01 点击次数:69
李先生(化姓)花费14万多元购入的新车刚刚提车2个多小时便被追尾,李先生将肇事司机告上了法院,要求对方赔偿新车的贬值损失及评估费共2.7万元。日前,经审理,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和平法庭认为,新车使用时间极短,且对方负全责,贬值损失主张合理,同时认定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,支持了李先生全部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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